濮环攻坚办〔2020〕45号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1月12—17日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省攻坚办紧急通知要求,依据《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19〕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1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橙色预警(II级)响应。有关要求如下: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确保工地裸土保湿覆盖,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八个百分之百”,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星级工地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除星级预拌混凝土企业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
四、其他减排措施。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用电量和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调度和管控。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通知到各自辖区内企业、商户、工地及社会各界,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主动落实联防联控要求。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于每日10时前,将工作部署、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报市攻坚办指定邮箱。预警响应结束后,及时对预警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市攻坚办将对橙色预警管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并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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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3—6669556
附 件:
信息来自:濮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