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能力,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2020年全市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梳理出“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十大交通典型事故”。
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一、 未按规定让行:占比14.52%;
二、 超速行驶:占比7.54%
三、 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占比4%;
四、 无证驾驶:占比3.51%
五、 逆行:占比3.24%
六、 违法倒车:比1.87%
七、 违反交通信号:占比1.46%
八、 醉酒驾驶:占比1.32%
九、 违法变更车道:占比1.29%
十、 违法掉头:占比1.26%
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2020年6月8日3时42分许,吴某某驾驶豫JA**3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濮阳市濮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崔寨村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濮水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让行)
二、2020年4月21日19时29分许,张某某驾驶豫JT**40号小型轿车沿濮阳市京开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北里商后街村口处超速行驶时,将由东向西步行的韩某某、任某某撞倒,造成车辆损坏,任某某受伤、韩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超速行驶)
三、2020年4月10日23时58分许,高某某驾驶豫E**8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1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大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1788KM+150M左右处,与前方杨某某驾驶的冀D**7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E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追尾相撞,致使冀D**7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E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又与前方韩某某驾驶的鲁N**1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N**9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高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四、2020年11月8日18时37分许,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J**376号小型轿车沿30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范县濮城镇濮州路马路庄村路口北50米处,与南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弃车逃逸。(无证驾驶)
五、2020年8月27日3时40分许,于某某驾驶辽E**13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辽E**8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载着杜某某沿20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濮阳县八公桥镇赵油坊村北100米处逆向行驶时,与刘某某驾驶冀A**84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GU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20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某、杜某某受伤,于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逆行)
六、2020年2月28日9时30分许,孙某某驾驶豫J**212号中型特殊结构车沿濮阳县习城乡张占村南北公路由北向南倒车时,将由北向南步行的井某某撞倒,造成井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违法倒车)
七、2020年12月7日16时16分许,苏某某驾驶豫J**273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乐县开元路与木伦河路交叉口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时,与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违反交通信号)
八、2020年10月25日6时30分许,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豫J**395号小型轿车沿濮阳市濮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石化路口南800米涵洞口北侧,将沿濮水路由南向北步行推着自行车的安某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白某某驾车向北逃逸时又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安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醉酒驾驶)
九、2020年8月3日15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豫J**951号小型轿车沿34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乐县元村镇鸿宇压力容器厂前变更车道时,与苗某某驾驶豫J**21学号小型轿车载着范某某沿34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范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违法变更车道)
十、2020年1月25日22时10分许,胡某某驾驶豫JT**38号小型轿车沿濮阳市振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速8酒店门口处掉头时,与白某某驾驶豫J8**76号小型轿车载着谭某某沿振兴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谭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掉头)
来源:畅通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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