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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开车不系安全带,濮阳这些车辆被监控抓拍,有你吗?
2020年08月20日 18:59   浏览:82   来源:龙都网小编

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曝光
     安全带=生命带!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曝光!
豫JEH585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XY375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EQ338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272H9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7V175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W2223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YE056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GF521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豫J8A339主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

清丰交警温馨提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请系好安全带!


典型案例:
一、2020年07月29日15时00分,尚某聪(女,31岁)驾驶车牌号为豫J7***2的小型客车,沿清丰县文化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处与同向行驶刘某阳(女,12岁),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物品损坏,致刘某阳受伤。当事人尚某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尚某聪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阳负同等责任。
二、2020年07月17日01时30分许,在清丰县孟德大道与政通大道路口,陈某宣(男,56岁)驾驶车牌号为豫JC***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西向东左转弯时,与自东向西孙某军(男,31岁)驾驶车牌号为冀D***76后冀D***9挂的重型半挂货车碰撞,碰撞时冀D***76后冀D***9挂的重型半挂货车又与程某岗驾驶的冀D***96后冀D8881挂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三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某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宣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军无责任;当事人程某岗无责任。


三、2020年07月23日19时43分,冯某吾(男,37岁)驾驶车牌号为豫J5***0的小型客车,沿清丰县文化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清丰县文化路人和大道路口左转时,与沿文化路自东向西行驶汤某光(男,37岁)驾驶车牌号为豫J5***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豫J5***0乘坐人唐某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冯某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冯某吾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汤某光无责任;当事人汤某雷无责任。
四、2020年07月21日11时40分,杨某祥(男,67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京广106国道自北向南行驶至京广106国道与302省道交叉口左转弯时,与自西向东左转弯孙某亮(男,28岁)驾驶车牌号为豫JL***0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轮电动车乘坐人郭某群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之规定。当事人孙某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杨某祥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孙某亮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郭某群无责任。



曝光“两客一危一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夏季严打整治“龙剑”行动精神和“减量控大”工作,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监办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对辖区重点运输车辆企业检查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交通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对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的客货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运输企业中存在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给予曝光,重监办协同运输企业一起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经查,截至目前,我县盛达运输有限公司豫J93118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仍存在交通违法50条未处理,豫J58597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交通违法18条未处理,豫JA3320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交通违法10条未处理,该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处理缓慢等交通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隐患,我队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该企业隐患情况抄告至交通、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信息来自:畅通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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