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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这些企业和个人因交通违法被曝光,快看都有谁!
2020年07月25日 00:26   浏览:256   来源:龙都网小编

濮阳交警支队七月份“五大曝光”内容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将7月份“五大曝光”活动 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50辆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案例一:2019年5月30日18时许,徐某某驾驶鲁C**755重型半挂牵引鲁C**25挂车,沿209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仙庄乡高家村路段23公里处,与自南向北行驶的钤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钤某某与两轮摩托车乘坐人钤某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钤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二:2019年6月19日18时许,安某某驾驶鲁P**Q06小型面包车,沿清丰县金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马村乡刘町村路口30米处时,与对向刘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安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三:2019年8月29日15时50分许,张某某驾驶辽A**57Y大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市绿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安路交叉口西200米处,与沿绿城路同向行驶左转调头的陈某(载着教练冯某某)驾驶豫JM0**学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陈某、冯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车辆左侧通行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冯某某陪同学员驾驶机动车训练时违规调头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四:2019年10月9日23时25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豫A**T3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市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昆吾路交叉口西50米超车时,与前方同车道肖某某驾驶的豫J**111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19年11月2日18时40分许,程某某驾驶鲁R**22E小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市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医院门口处,将沿人行横道线由北向南步行的南某某撞倒,造成南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程某某违反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事故多发路段

1、濮阳县106国道550-558公里

2、濮阳县滨河路与长庆路交叉口

       3、濮阳县106国道赵黄寨村口

       4、G342台前县段

       5、台前县西迎宾大道

四、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台前县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濮阳市鲁西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4、清丰县盛达运输有限公司

5、南乐县宏鑫物流有限公司

曝光原因:

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终身禁驾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禁驾时间     

贾*良     4109231985****6423     2020年6月22日

王*保     4109281977****2412     2020年6月30日

李*杰     3715221985****8478     2020年7月10日

来源:畅通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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