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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恶势力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诈骗犯罪集团28人被判刑!
2020年09月15日 22:53   浏览:167   来源:龙都网小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六清”重点环节,准确把握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近日,范县法院当庭宣判以侯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8人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侯某陆续纠集被告人付某、王某等人长期聚集在范县老城某洗浴中心内,听命于侯某。2013年、2014年侯某伙同付某、王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取不法收入。2015年后侯某以其租赁经营的范县老城某招待所洗浴中心为依托,利用夫妻、亲属、合作伙伴关系为纽带,又纠集了仝某、杨某、代某,在其妻子李某、姐姐侯某某的积极帮助下,在该洗浴中心组织卖淫活动,为该团伙提供经济基础以及活动场地。该团伙长期盘踞在范县老城一带,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利,以恶养恶,逐渐形成了以侯某为首要分子,以付某、王某、李某为骨干成员,以侯某某等25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范县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首要分子侯某被判处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一万元。其余27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九年不等,并处罚金总计达278万余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剥夺政治权利。


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该案的判决彻底根除了社会的一大毒瘤,有力的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速增效。下一步,范县法院将继续围绕“六清”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小编有话说: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所以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向一切黑恶势力坚决说“不”!

信息来源大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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