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事儿
没成想喝酒却“闹”出了人命
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着实让人唏嘘
聚餐饮酒意外身亡 全桌酒友皆成被告
法官调解平息纠纷
6月9日凌晨,刘某旭与五名同事在共同务工的餐厅内吃饭喝酒,六人均饮酒,后刘某航、刘某闯、刘某旭醉酒离开回宿舍,剩余三人打扫餐厅卫生。在宿舍中刘某旭打开阳台窗户意外坠楼身亡,至此悲剧发生。得知刘某旭的死讯,家人悲痛难当,急赴上海处理后事,并得到了上海餐厅老板的一部分赔偿。后死者父母又将与死者共同饮酒的刘某航、刘某闯、刘某磊、刘某辉、顾某升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五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原、被告系同村,死者与五被告一起打工,关系较好,为不伤害双方感情,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确定好调解思路后积极联系五被告及其家人和原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刘某旭家人认识到刘某旭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饮酒后可能发生的醉酒应当避免,但其放任自己醉酒,导致意外发生。法官又从今后双方邻里和睦的角度对五被告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五被告当庭补偿刘某旭家人共1万元。
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共同饮酒引发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大家参加聚会聚餐时,一定要谨记生命安全第一,同桌饮酒者应当相互提醒,勿劝酒、更勿逼酒。对于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同桌人员应当给予其尽可能的帮助,亲自照顾或将其护送回家,或送医救治,使醉酒者脱离危险环境和状况,避免意外发生,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
更不要酒后驾驶!!!
来自: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濮阳早报
· 龙都网 · 城市生活服务平台
·关注一个号 了解一座城·
商务合作 / 13213955830(同微信)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及法律责任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如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